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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购买期房并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期房卖给他人,该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日期:2020-12-29 点击:758次

    购买期房并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期房卖给他人,该如何实现权利救济预告登记是保护购房者的重要法律手段。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虽然在预告登记后、物权变动登记之前,买受人尚未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出卖人再将不动产卖给第三人,后一个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即第三人不能依赖买卖合同而取得所有权。

  • 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该怎么维权
    日期:2020-12-29 点击:116次

    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该怎么维权)对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未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例如,开发商分别将一套别墅卖给甲、乙二人,其中,甲率先与开发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而不知情的乙虽及时缴纳了房屋首付款,但却没有与开发商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甲对该别墅享有所有权,对乙而言,乙只能对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2)如果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优先,另一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合同责任。

  • 国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造成损毁的,怎么办
    日期:2020-12-27 点击:1079次

    国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造成损毁的,怎么办在国家遭遇公共危机、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由于抢险、救灾需要,国家会紧急征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助。但个人的财产即使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同样需要合法保护,如果出现被征用财产损毁的,如何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第245条的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果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补偿。比如,为了抢险需要,甲的几辆卡车被政府征用来运石料。抢险结束后,政府部门应当返还甲。如果车辆损毁了,政府需要补偿甲相应损失。

  • 什么是征用、什么情形下国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日期:2020-12-27 点击:2046次

    什么是征用、什么情形下国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根据《民法典》第245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征用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公益性。在国家遭遇公共危机、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由于抢险、救灾需要,紧急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助。公益性是行政征用的核心,如果是为了个人或组织的私益,则其只能租用或购买。

  • 房屋征收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日期:2020-12-27 点击:233次

    房屋征收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律程序剥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同时丧失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市场价值补偿的行政强制购买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43条第3款的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入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哪些
    日期:2020-12-27 点击:252次

    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征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这是因国家征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2)安置补偿费。

  • 什么是征收、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征收个人的不动产
    日期:2020-12-27 点击:785次

    什么是征收、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征收个人的不动产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行为有三个特征:第一,强制性,不论不动产所有人同意或不同意,都可以征收。第二,征收的对象是不动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2021年1月1日施行: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日期:2020-12-25 点击:124次

    2021年1月1日施行: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这次《民法典》对此给出了答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要交费。物权编第35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于续期需要缴费的标准,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将依照续期时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在北京离婚时小产权房怎么分
    日期:2020-12-25 点击:354次

    在北京离婚时小产权房怎么分1)关于“小产权房”的确权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处理。(2)关于“小产权房”的合同成立、效力问题,部分法院不予处理,部分法院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无效。(3)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4)部分离婚、继承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市场行情酌情确定“小产权房”的价值,并以此进行分割。(5)请求分割“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属于法院处理范围。

  • 安置补偿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宅”为单位
    日期:2020-12-25 点击:374次

    安置补偿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宅”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一般来说,安置补偿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宅”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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