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需进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384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由此可知,地役权发生变更、转让、消灭的法律关系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