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收房手续,却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入住怎么办?
作者:郭奕
问:我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房屋,同年11月,开放商如约交房。同时,我办理了收房手续。在我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开发商称房屋墙壁上有裂缝,需要修补后才能装修。经过与开发商的交涉,过了一个月后墙壁修理完成。但是,延期入住令我及家人很不快。请问法官,开发商应当按照迟延交房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作为消费者,你这种维权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在这里首先应当明确交房时间。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的建设工程竣工,通知业主收房的日期就是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只要这个时间符合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就不构成违约。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否交房与你是否实际入住没有关系,另外,你与开发商办理了收房手续,这就意味着收房完成。因此,你不能以开发商延期交房为理由要求其赔偿。
至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你可以根据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和维修方面的条款向开发商要求赔付。因此,在办理收房手续前,一定要对交付的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提前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