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而随之发生的高楼坠物问题屡见不鲜。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一直没有定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探讨。近日,成都一名老大爷被高楼坠下的一扇窗户砸伤,而这扇窗户的“主人”属于一户租房。那么谁该承担赔偿义务?房东还是租客?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寇翼就此问题接受《成都商报》采访。以下为刊载在《成都商报》2015年12月23日第10版的报道原文实录:
楼上擦玻璃 窗户坠落砸伤人
昨日上午,在万年场菜市门外的双林路上,一扇高度超过1米的窗户忽然从天而降,将一位过路的大爷砸得头破血流。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扇窗户来自于临街一栋老居民楼的4楼,一名女子正在擦玻璃,谁想窗户忽然坠落。
据目击者郑女士称,事发后,她看到4楼女子立即奔下来抱着大爷,而大爷意识不是很清醒。在120救护车赶到后,女子随同去了医院。
随后,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刚刚拍完片子的受伤大爷。他躺在病床上,头部已经包扎起来,医生为其安排了住院观察治疗。4楼的女子也在医院,她称,自己是租房居住。女子的母亲也来到医院,母亲称,事发时女儿正在擦玻璃做清洁,“一整扇玻璃窗户忽然掉下去了,她还伸手想拉住,但没有成功。”
这场事故,房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本案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类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受害者可同时向使用人和所有人主张损害赔偿费用,由责任各方根据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张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