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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停车场车辆被划告物业 因证据不足终被驳回

日期:2015-11-29 来源: 作者: 阅读:327次 [字体: ] 背景色:        

停车场车辆被划告物业 因证据不足终被驳回

作者:何悦

京海世创公司声称该公司的一辆奔驰车在停车场停放时,无故出现了一个3米左右的划痕。多次与负责管理车库的天创兴旺物业公司协商未果,京海世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驳回了京海世创全部诉讼请求。

据京海世创公司称,2014年1月3日,该公司与天创兴旺物业公司签订地下车库租赁协议,约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天创科技大厦地下车库非固定车位,作为其公司的机动车停放场地。2014年2月18日下午,天创兴旺物业公司发现停放在地下车库的一辆奔驰车左侧有长达3米左右的划痕,该车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京海世创公司多次与天创兴旺物业公司协商车辆维修事宜,但天创兴旺物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故京海世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天创兴旺物业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用5400元。

天创兴旺物业公司在一审中称,京海世创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车辆是停放在其公司地下车库被划的。即使能够证明,依据双方车库租赁协议约定,其公司只是收取地下停车位占地租金,对车辆发生的刮、蹭、划等损伤应由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公司不承担责任。另外,京海世创公司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据双方车库租赁协议约定,在非固定车位内停放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专车专卡专用,不得多车混用,而涉案车辆不是办卡车辆,且京海世创公司并非车辆所有权人,因此京海世创公司起诉不适格。请求法院驳回京海世创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庭审中,涉诉车辆司机于某作为原告的证人出庭陈述,于某称其将车辆停放在了天创科技大厦地下车库地下三层,当时车辆并没有划痕,因第二天限号,其在隔了一天后才取车,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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