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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曾是“凶宅” 买房人告卖房人

日期:2015-10-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刘洋 阅读:258次 [字体: ] 背景色:        

原告在庭上出示房产证。昨日,原告以所购房屋曾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状告卖房者欺诈要求退房。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花280万元为儿子置办的婚房竟然是曾经烧死过人的“凶宅”。张女士认为卖房人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税费、装修费等17万余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双方对“凶宅”的定义激辩。中介公司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作为第三人出庭。

原告称卖房人欺诈

张女士称,为儿子结婚,她通过链家向崔女士母子购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屋。中介曾询问该房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是否为“凶宅”。崔女士否认并签字确认。但自己付款并将房屋过户后,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子的男主人曾被烧死在该房里,房子是“凶宅”。

张女士认为,卖方明知房屋曾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但违背诚信原则、以欺诈手段,使她错误购房。

卖房人曾确认非“凶宅”

被告表示,死者是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属意外事故。“凶宅”普遍认为只有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的房屋,“非正常死亡应排除意外死亡”。

链家表示,因买房人买房是用于结婚,业务员特别强调了涉案房屋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双方在告知书上签了字。

“非正常死亡会影响房屋售卖,大幅降价后,都很难卖出。”链家认为被告存在故意隐瞒,同意原告诉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

另据了解,去年底,一购房者因购房后得知房屋“曾死过人”,起诉原房主退房,获朝阳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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