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案件快报 >> 审判

上海某公司诉青岛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5-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推荐阅读    
打官司,你不得不知的那些事……
聊聊房价上涨,卖方违约那些事……
聊聊房价下跌,买方违约那些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风险点!
房屋买卖纠纷案审判的10个要点!
委托律师风险代理,打赢官司再收费!
咨询孙超律师请点击:13691255677
 
正文▼

参考案例 上海某公司诉青岛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1-2-091-001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1)最高法民再200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判断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应以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参考案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7-2-091-001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民再344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配套设施未建设及退还前期物业费等问题,属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义务及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问题,属于业主专有事项,即使其具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人民法院亦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