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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个人住房贷款之提前还贷合算吗?

日期:2012-05-01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1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足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一定数额或全部的借款,以达到“缩短偿还期限,减少利息支出”的目的。我国《合同法》第208 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一般而言,提前还款可为借款人省下不少钱,但提前还贷到底合不合算?这里面大有学问。因为提前还贷,应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你对自己未来的还款能力有足够信心,那么,你更应多考虑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贷款计划,而不是提前还贷。 

例:阿文准备向银行申请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贷款用于买房,同时却又打算在手头资金充裕时,用四五年的时间就将贷款全部还清,以节省一部分利息。以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通常采用的“等额本息还款法” 计算,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04%,在第5年末提前还贷的话,总利息支出为40021 元。而该笔贷款只按揭5 年的话,年利率为4.77%,总的利息支出仅为25192 元,比前一种方法要少14829 元。因此,从资金成本的角度看,事先合理控制好住房贷款期限的长短,显然比到时再提前还贷更能够省钱。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先期支付的利息越多,自然损失也就越大。对于年龄偏大者来讲,如果对将来收入的预期趋于保守,则应从注重稳健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负债,这时应注意选好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同还款方式对提前还贷的影响也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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