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析:土地权属变更的, 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