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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133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条件。要制定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322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求证。对未尽审慎义务,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7-08-28 点击:12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日期:2017-08-28 点击:137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28 点击:167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7-08-28 点击:131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用好政策,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通过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联合会审、绿色通道等方式,创新审批机制,简化办事手续,缩短项目审批周期;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规范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市政府将建立区(县)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

  •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7-08-28 点击:177次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标准:征收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

  •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28 点击:415次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规划环外环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前,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权属审核、勘丈测绘、地价评估及确认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

  • 天津市区县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28 点击:141次

    天津市区县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各区县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凡涉及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竞买申请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 天津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处置土地资产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146次

    天津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处置土地资产的通知。对于建设、计划等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出让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开发项目的投资额进行审计,并出具投资总额和已投资额审计报告。出让方依据审计报告中的总投资额和实际完成投资额,确定是否符合土地转让达到2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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