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常识
债权人仅起诉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当事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当事人双方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银行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银行可基于善意,依法主张对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但当事人蓄意欺骗、过错在先,如果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符合内部规范和行业习惯,则不能由此推定银行在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问题上存在过错,且房屋买卖合同与抵押借款合同系两份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抵押借款合同的主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
房产开发企业能否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登记时必须提交抵押合同的文件或复印件。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会在办理登记时提交一份专门用于登记的抵押合同,而这份合同内容与双方实际订立的抵押合同内容并不一致。这就会导致抵押登记与当事人实际签订的抵押合同记载不一致的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法律制度中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一项重要制度。抵押权作为无权的一种,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问题,已不存在太大争议。
一般而言,涉及抵押的借贷关系正常的顺序是:债权人先与债务人订立主合同,即借贷合同;然后债权人再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最后进行抵押权登记。
房地产抵押的5大风险及4大审核要点房地产抵押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三种。抵押房地产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建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现行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中,将抵押登记分为一般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以及在建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按这种区分,一般抵押登记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是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而在建建筑物申请抵押是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
以房抵款约定基本内容不明确的,能否认定达成了以房抵款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