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要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行业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中国银监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的批复。核准事业部业务范围如下:(一)办理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贷款业务;(二)在经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软贷款回收再贷业务,专项用于支持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三)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地应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各市、县要建立市场异常变化、突发性重要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市场库存压力大的市、县要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登记办证等环节,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透明、简化程序、提质提效、搞好服务。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调解应以调解会议的形式进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调解会议召开前5日向补偿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会议通知。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调解会。补偿人不参加调解会议的,视作放弃调解,并不得再申请征地房屋补偿决定;被补偿人不参加调解会议的,终止调解,并视同调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