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专栏简介房产法规
宁波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操作办法。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前,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协助公示组织单位主动联系辖区街道和居委会,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和街道、居委会一起做好公示的准备工作和相关利益人的调解工作;相关利益人反馈的书面信息,可统一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一并交给公示组织单位;若需履行听证程序,可商街道、居委会做好居民的授权委托等工作,并确定听证地点、时间,会场布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限价房货币补贴政策试点,由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家庭自行购买住房,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款,所购住房为限价房性质,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本规定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在示范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其辞职或者建议村民会议依法罢免。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个人或者单位为他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如实记录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产权交易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不符合条例第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土地调查任务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该单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并不再将该单位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
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抽查,对于不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现状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