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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专栏简介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因违法违规而无效的,是否应支付居间费用
    日期:2023-08-30 点击:57次

    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因违法违规而无效的,是否应支付居间费用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房子全权委托中介出租,靠谱吗?
    日期:2023-07-27 点击:78次

    房子全权委托中介出租,靠谱吗?租房是许多年轻人必经的人生经历,然而,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丛生 ,黑中介、群租、胶囊公寓等关键词也时常登上热搜。您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于租赁行为做出了一些新规定,一起来看果果一家如何依据民法典维护自身权利。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违法违规而无效,是否支付居间费用?
    日期:2023-06-06 点击:72次

    建设工程施工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违法违规而无效,是否支付居间费用?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工程居间人依据建设工程居间服务协议主张居间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2023-06-04 点击:64次

    工程居间人依据建设工程居间服务协议主张居间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
    日期:2023-04-17 点击:139次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随着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日趋频繁,双方更愿意在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进行交易,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但即便有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没能顺利达成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委托方是否还应支付中介服务费,存在争议,房地产中介公司将委托人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

  •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
    日期:2023-04-17 点击:144次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随着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日趋频繁,双方更愿意在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进行交易,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但即便有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没能顺利达成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委托方是否还应支付中介服务费,存在争议,房地产中介公司将委托人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

  • 中介费少写一个零,16万变1.6万 法院: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按照真实合意确定合同内容与效力
    日期:2023-02-27 点击:104次

    中介费少写一个零,16万变1.6万 法院: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按照真实合意确定合同内容与效力诚信是金,不可钻“笔误”之空。实事求是、恪守履约是诚实守信的应有之意。本案中,虽然笔误是中介机构原因所致,但委托人黄女士因此而否认双方之间已就服务费达成的合意,明显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最终仍须按照合意金额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 找中介购房又跳单 是否构成违约
    日期:2023-02-04 点击:120次

    找中介购房又跳单 是否构成违约李某是否“跳单”,是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要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李某通过A中介和B中介两家公司获得房源信息,最终选择了报价低的B中介公司成交,并不属于利用A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机会,故不属于恶意“跳单”,不构成违约责任。

  • 买房“跳单”,要支付中介费吗
    日期:2023-01-19 点击:39次

    买房“跳单”,要支付中介费吗“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主要存在于房产交易中。民法典将“跳单”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不仅是为保护中介人的权益,更强调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则意识和诚实守信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成立“跳单”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这是中介人获取报酬的权利来源。例如,中介人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等。

  • 居间合同委托人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的司法认定
    日期:2023-01-15 点击:81次

    居间合同委托人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的司法认定委托人擅自解除买卖合同未履行配合居间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理由为:居间合同中关于委托人不配合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需向居间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居间合同中的有效条款,居间人与委托人应依约履行,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义务促成委托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后,委托人未经过居间人同意擅自解除买卖合同,客观上导致房产过户手续的不能履行,属于不配合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形,应依据居间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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