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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返佣”12万,中介却反悔了

日期:2025-05-01 来源:| 作者:| 阅读:14次 [字体: ] 背景色:        

购房返佣”12万,中介却反悔了......

新的一年您是否有置业安家的计划?近期有不少中介机构和开发商都推出了促销活动但有一类“促销”话术可得提高警惕

王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在深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张某。2020年下半年,王某有意购置房产,便委托张某推荐合适的楼盘。于是,张某推荐了自己正在代理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公寓项目。看房之后,王某虽然有意购买,但对价格仍有犹豫。

为了促成交易,张某主动提出,让渡自己卖房佣金中的12万元给王某,而王某基于这一返佣承诺购买了房屋,并与张某签订了《返佣协议书》,约定张某在获得佣金后的三日内,将这笔款项支付给王某。

然而承诺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购房后,张某一直以开发商没有结佣为由,拒绝支付这笔款项。王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其支付12万元及利息。

经查,王某提交的《返佣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就“购房返佣”这一事宜达成了合意。《返佣协议书》是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张某也确认了他在和王某沟通时,并没有披露过其背后的中介公司。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向王某出具的《返佣协议书》,对张某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另外,根据开发商的陈述意见及佣金结算凭证,涉案的房产已实际成交,开发商已经向中介方支付了对应的佣金。

由于涉案房产的佣金金额是高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金额的,可以认定协议书里的返佣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其承诺的佣金返利12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从上述案例

我们可以了解到

所谓的“购房返佣”

其实就是房产中介在带客成交之后

将开发商支付佣金的部分

让利返还给购房者

以促成交易、完成指标任务

或者赚取佣金

这一情况在新房销售中更加常见

房子作为大宗消费品

现实中,购房人往往很难拒绝

这些有所返利的诱惑

那么,“购房返佣”的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购房者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当发生纠纷时,如何依法维权?

南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石登科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购房返佣”也成为了一些中介拉拢客户的重要手段。但是因为消费者一般无从得知开发商与中介、新房分销平台之间针对佣金、代理费的结算情况,而且部分返佣承诺仅仅是通过口头形式作出,未就返佣条件及返佣的时间作出书面约定,那么消费者在实际购房后,经常遭遇中介拒绝兑现返佣承诺的情形,更有一些中介从业人员采取失联、“拉黑”等手段逃避责任,影响了消费者依法维权,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消费者在与中介方商谈返佣等服务承诺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固化返佣承诺的内容,就返佣的具体金额、返佣时间、返佣条件等事项作明确约定。同时,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语音通话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政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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