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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说明无共同财产,登记机构能否依此为一方登记一是女方承认该房屋为男方一方所有,所以,在离婚协议上表示没有共同财产;二是房屋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但该房屋不一定就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住所,或是女方不知道这一房屋是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三是申请人提交的离婚协议可能不真实。
婚姻家庭律师:婚前房产价值翻倍算谁的 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如果属于主动增值,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通货膨胀或者其它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增值属于被动增值,
北京房产律师:婚前房产惹纠纷 “婚前财产”,但确实是曾某某和杨某出资购买,过户理由合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将协助两老办理过户手续。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写两人名 婚没结成房产归谁 承办法官认为,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界目前都不好作出断论。购房时,出资一方是出于自愿,但双方分手后此自愿感情明显不复存在,若未出资一方仍占有财产,显然有悖公平。但当初将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双方意思明确的法律行为,并无不当得利所常见的疏忽大意或意外情况等发生原因。
女婿起诉离婚争房产败诉 法院查明,2007年1月5日,肖先生购买涉诉房产,总价36万元。当日,聂女士的父母支付首付款15万元,肖先生随后将房屋抵押至银行贷款21万元。2008年5月21日,由聂女士父母出资16万元,肖先生和聂女士出资2.9万余元,将房屋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法院最终判决肖先生和聂女士离婚,涉诉房屋归聂女士所有,聂女士给付肖先生房产折款11万余元。
男方承诺婚后满十年给女方一半房产权 离婚时反悔 法院调出了当年的调解协议后,发现在当时的离婚协议中,已就双方的财产、补偿问题达成了协议。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论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处分行为的效力 在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房产进行处分时,应当根据房产的登记状况、处分人的身份情况等,对该处分行为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用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在涉及夫妻内部关系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涉及夫妻外部关系时,如果该房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协议确定房屋赠与子女条款不应任意撤销,本案并不是简单的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赠与王某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权利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未发现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李某不可任意撤销合同。
离婚调解书中的房屋赠予条款能否撤销,法院调解书载明的将财产赠与第三人,只是对赠与行为的确认,只要财产没有交付,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本案中赠与的房屋是不动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法院应当支持原告花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