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产抵押

抵押的房屋翻盖后卖给他人,如何索还欠款

日期:2012-03-1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5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高某欠大军15万元,约定2008年10月偿还,并以自己的一间平房作抵押。抵押期间,小东与高某约定,将高某的平房翻盖成二层小楼,小东取得小楼,给高某20万元经济补偿。到了还款期,高某没有还大军钱,大军想就小楼行使抵押权,遭到了小东的拒绝。大军应如何索还欠款?
【法律解析】
大军不能就行使抵押权,但他可以就高某的20万元补偿金优先受偿。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而使其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本案中,原平房被翻盖为二层楼是物权法中所说的“附合”,其所有权为小东所有,这时原来平房上的抵押权消灭,大军可以就高某所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但不能要求对小楼行使抵押权。如果本案中翻盖的小楼还属于高某所有,则大军可以就小楼主张抵押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