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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之房屋质量

日期:2013-07-07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19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开发商应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不写明违约责任。要解决质量问题,依靠购房合同还是最有效的途径。

近年来,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如常见的墙壁裂缝,多宽多长才够得上质量问题,申请鉴定时由谁提供施工图和设计图等。因此购房合同在房屋质量方面必须约定明确,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比如可以约定,如果双方产生质量争议,出卖人必须提交全部的相关材料,并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不能提交则视为违约,视为质量有瑕疵,须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房屋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办理退房手续,并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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