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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解析一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之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

日期:2012-03-0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36次 [字体: ] 背景色:        

1.转移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由抵押权转让双方申请)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2.变更登记(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房屋面积、抵押房屋坐落、抵押权顺位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或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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