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释义:本条是关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行为的具体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本条作了相应规定。首先,规定受托机构应当如实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夸大介绍和虚假宣传;其次,规定受托机构也要对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进行把关,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当然不能代理销售权属不清、质量不合格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