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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 购房常识

单位的房产是否可以出售?单位售房应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12-04-24 来源:二手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49次 [字体: ] 背景色:        

问题提出:单位的房产是否可以出售?单位售房应提供哪些材料?(单位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企业有何区别)?

房地产律师解析:单位售房应先办理评估手续(到甲级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接着到单位对应的区地税局缴纳除交易手续费外的税费,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买卖契约(上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交税完毕后由地税局出具纳税证明函,之后方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买方为一次性付款,则售房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企业代码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房地产申请表(甲方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若为国有企业则提供国资局批文。若买方为按揭的还应提供:买卖契约中补充协议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提供企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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