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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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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住权能被继承吗
    日期:2019-01-23 点击:248次

    房屋租住权能被继承吗房屋租住权是可以继承的。如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日期:2019-01-23 点击:359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租赁状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日期:2019-01-23 点击:435次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超因此法定期限部分无效。如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屈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日期:2019-01-23 点击:164次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还能继续租住吗
    日期:2019-01-23 点击:252次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还能继续租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也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能否使用
    日期:2018-11-23 点击:1042次

    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能否使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期限确定。评估报告是否超过有效期的判断节点为拍卖公告发布时间。发布拍卖公告时评估报告没有超过有效期,处置过程中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不影响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程序的继续进行。

  • 拍定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余款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8-11-23 点击:825次

    拍定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余款的,如何处理拍定人明确表示放弃买受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余款的,以及执行法院责令限期(以不超过15日为宜)支付余款逾期仍未支付的,视为“悔拍”,可以没收保证金,并裁定重新拍卖,但债权人同意延迟付款的除外。

  • 拍卖股权时,保留价如何确定
    日期:2018-11-23 点击:1319次

    拍卖股权时,保留价如何确定拍卖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除外)时,保留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最近三个月成交价、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价格意见(向股权所在公司的询价)确定;同时,还可以参照在税务、工商部门备案或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资产表以及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表等确定股权价值。必要时,可以就确定价格征询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门等有关专业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 被执行人的股权(股份)如何处置
    日期:2018-11-23 点击:449次

    被执行人的股权(股份)如何处置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时,执行法院在采取控制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30日内自行处置,并由执行法院控制相应价款,也可以直接指令证券公司限期抛售(强制平仓)或者按照收盘价直接抵债给债权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 房屋腾空过程中清理出的物品,如何处置
    日期:2018-11-23 点击:1206次

    房屋腾空过程中清理出的物品,如何处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腾空房屋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邀请公证人员对清理出的物品清单进行公证。腾空清理出的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承租人、保管人、现居住人、非法占有人等)的物品,执行法院可以指定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保管,并通知权利人限期30日内领取。拒不领取或下落不明的,执行法院可以处分该财产。处分所得价款,扣除搬迁、保管及拍卖变卖等相关必要费用后,暂时保管于法院账户,并通知权利人限期领取,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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