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设单位拒绝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中标人现场答辩承诺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性改进意见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报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成片居住小区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验收完毕。
北京市关于贯彻执行《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加强房屋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完成房屋面积备案的测绘成果,可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继续使用;本通知印发之前未备案的测绘成果,应依据《规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测绘成果方可备案并用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北京市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但由于代征地未腾退等原因,不能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所有开发项目,均可先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八部门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住宅产业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二是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三是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
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应急中心”)受区(县)房管局委托,行使区域内房屋应急维修的职能;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房屋检测中心)为本市房屋应急抢修的技术保障部门,配合相关区(县)房管局做好房屋应急抢修的技术保障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受房屋所有人委托,行使管理范围内的房屋维修的职能。”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房屋业主投票表决平台使用规则》的通知。涉及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表决事项,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交;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由全体业主提交,也可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代为提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北京市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易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的,市或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并将其违规行为公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