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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判决裁定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汇编了北京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有关房产纠纷律师代理判决书、裁定书。具体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小产权、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法院判决、裁定等各类法院判决书。

  • 离婚房产确权纠纷案之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属
    日期:2012-04-24 点击:391次

    离婚房产确权纠纷案之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属 诉争房屋属胡某婚前购买,虽房屋所有权证于婚后颁发,但购房合同系胡某婚前与开发商签订,首付款亦于婚前交纳。关于邹某称其交纳了房屋的首付款,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故诉争房屋应属胡某婚前财产。关于邹某称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行为应视为财产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

  • 离婚判决一方享有房屋居住权,凭居住权可以办产权证吗
    日期:2012-04-22 点击:383次

    离婚判决一方享有房屋居住权,凭居住权可以办产权证吗 甲与乙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甲未取得房产证,法院没有将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将其中的大间判由乙继续居住。判决生效后,乙持该判决书要求甲的单位按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到房管部门为自己办理大间房屋的产权证。但单位认为乙不是合同的签约人,拒绝了乙的要求。乙遂将该单位诉至法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房屋如果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如其对登记有异议,可以要求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本案所涉房屋的所有权的分割问题,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即由甲乙共同申请,或等待被告提出申请,要求房产登记机关将甲乙登记为共同权利人,并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

  •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属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4-22 点击:595次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属判决书节选 关于讼争房屋性质认定的问题。讼争房屋广州市海珠区清华街213号905房是周某某于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和订金款,并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按揭合同,虽然在婚后部分供房款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及房产证于婚后获得归于周某某名下,但这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于婚前已归属于周某某的定性,该房屋应认定为周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况且,一审对婚后供房款亦作了均等分割。故一审认定房屋为周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离婚纠纷案之婚前购买房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4-22 点击:411次

    离婚纠纷案之婚前购买房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判决书节选 房屋系原告婚前购买,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所有权归其个人所有。但婚后原告偿还的购房款18357.53元、税款3028元及房屋维修基金2560元,应为原、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应将以上款项24125.53元的50%即12062.77元支付被告。该房屋的合同价为148106元,双方认可的现价值为177255元,该房屋增值29149元。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购房款18357.53元,按照该款占总房款的比例,该款的增值部分价值3018.84元,被告应得到该增值部分的50%即1509.42元。

  • 离婚纠纷案之未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所购房产处理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4-22 点击:389次

    离婚纠纷案之未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所购房产处理判决书节选 本案系争房屋系双方在未经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期间,以原告名义购买,其性质既非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同于单纯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双方在系争房屋中的实际出资比例及贡献大小按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被告对由原告支付首付款人民币71,674元从而以原告一人名义作产权登记无异议,视为其对首付款系以原告个人财产形式支付的确认,故该部分款项不计入共同出资款中。

  • 离婚纠纷上诉案之婚前房产认定及婚后共同还房贷处理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4-22 点击:382次

    离婚纠纷上诉案之婚前房产认定及婚后共同还房贷处理判决书节选 虽然该房屋产权的取得发生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但仍应认定为陈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宜。双方婚后对该房屋的共同使用、共同还贷,不能改变该房屋为陈某某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至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该房屋共同还贷100000元,陈某某应返还50000元给蒋某某。蒋某某认为房屋升值部分应由陈某某给予其合理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蒋某某自行委托对该房屋估值而支付的评估费4000元,由其自负。另外,蒋某某要求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其在一审中并未提出该请求,且明确表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故本院对此不作处理。

  • 离婚纠纷上诉案之诉争房屋的增值部分认定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4-22 点击:319次

    离婚纠纷上诉案之诉争房屋的增值部分认定判决书节选 从林某在一审时的陈述可见,一审时林某的请求是要求分割蒋某在婚后偿还的房屋贷款,并没有对争议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二审时才提出,属于在二审程序中变更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事实上,林某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出上诉,亦可视为其同意一审判决。

  •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上诉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4-22 点击:492次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上诉案判决书节选 在黄某与吉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外马连道80号面积为73.65平方米的住房系黄某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黄某并已于婚前办理了该房屋的个人所有权证照手续,该房屋应属黄某的婚前财产,应属黄某所有,同时该房屋尚未偿还的贷款亦应由黄某予以偿还,但鉴于在黄某与吉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共同偿还了该房屋贷款本息共计6万余元,该款应为黄某与吉某夫妻共同财产,但财产分割时不能仅以此还款数额来予以认定双方的共同财产,考虑该房屋已经装修及目前北京市房屋价值上涨幅度较大等因素,该笔财产价值应根据目前现实情况予以适当调整。鉴于该房屋已归黄某所有及黄某名下的证券基金不易分割应归黄某所有的情形,黄某应支付吉某一定的财产分割费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拍卖取得被查封的房屋可否进行买卖
    日期:2012-04-21 点击:342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拍卖取得被查封的房屋可否进行买卖 夏某以拍卖的方式购买本案诉争房屋,某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已确定夏某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相关机关协助夏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虽然根据原审法院查询,诉争房屋上仍存在法院和公安机关查封,但因上述原因尚无法对抗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而夏某现在暂时未能取得诉争房屋的产权证书,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夏某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条件。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买卖单位购房证的行为是否有效
    日期:2012-04-21 点击:316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买卖单位购房证的行为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本案中,魏某与杭某签订的声明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该声明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杭某依据该声明以魏某的名义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协议,交纳购房款,并于同日入住,居住至今。杭某对该房形成了稳定的占有使用,故杭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魏某的反诉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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