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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夫妻共同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按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所有权可以从质和量上加以分割。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立而非所有权享有时,是所有权的质的分割,如日耳曼法上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复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皆属于所有权的质的分割;而当同一财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数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时,则为所有权的量的分割。所有权量的分割即一般意义上的共有。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解释除调整相关法律依据之外,根据《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将“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宅是⽤来保证居民居住的房屋,是需要到房管部门进⾏登记的,需要载明⽤途。但是在现实⽣活中,可能有的⼈会把住宅房屋⽤作商业⽤途。那么,住宅出租为商⽤,是否违法呢?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有关政策免除合理期限内的租金的,应予支持。
地下车位的权属与使用收益在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并未约定地下车库的归属或者使用,亦无法证明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款项列入由业主分摊的涉案小区的建设成本时,地下车位由开发商建设、投资的,仍归开发商所有。因地下车位在没有计入容积率即并未占用涉案小区土地的使用权,不宜认定地下车库已随案涉小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并转移给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开发商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地下车位及相应的收益。
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到底有效无效,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是否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像产权面积一样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隐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故开发商及购房者对此应权衡利弊,理性谨慎看待“赠送面积”,避免相关纠纷发生。
房子过户给子女,新规下“在世办”与“过世办”差别大,提前知道。相信看了以上三种过户方式之后,对于父母如何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已经有了最佳的选择,再次提示一下,虽然房屋继承比较划算,但是如果不是满五唯一的话,再次出售个税比例是20%。
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费。
作为一名房产审判法官,处理前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我们的家常便饭,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租房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