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析
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借名买房协议具有一般的合同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二审判决认定讼争房产登记于再审申请人谭万兴名下属于代持有性质有事实依据。再审申请人谭万兴虽对再审被申请人拥有讼争房产持有异议,但其无法否认代持有的事实,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讼争房产的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由其本人支付,故本案讼争房产不应认定属于再审申请人谭万兴所有。
借名买房的原因及风险“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遇到卖家或买家反悔的情况怎样处理买家刚刚交付了定金,但还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情况下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相当于预购房合同,合同标的为标的房屋的购买权。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不愿卖房,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
法院对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一房多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属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可以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
关于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一是家庭成员之间已存在的法律关系缺乏明确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管理法明确我国农村家庭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规则。农户是由农民组成,每一个农民对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与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共同收益、共同处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律关系。
房屋层高缩水司法救济三题某开发商以房屋层高作为楼盘的卖点,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层高为3.2米,后于约定的交付时间书面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验房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层高仅为2.9米,遂拒绝收房。此例中,开发商履行不符合约定至为明显,唯买受人如何救济,则莫衷一是,本文拟结合该例探讨三个问题。
城里人在农村租房屋 法律风险要知悉采用租赁的方式是可以的,但实际中存在以租代售的情况,比如租赁的期限约定50年、100年的都有。但是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是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无论是期限约定50年也好,100年也好,超过20年的部分,就无效了。
城里人在农村买房屋 法律风险要知悉5月2日下午3点,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副庭长王雪走进《法官来了》直播间,为网友以案释法,聊聊城里人在农村买卖与租赁宅基地那些事儿,并分享这背后的一些风险和防范建议。城里人到底能不能顺利地在农村购买或者租赁宅基地呢?现在就来一起回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