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政策法规 >> 房产政策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8-1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5-29 【作者】 【来源】

京住发字〔2015〕6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文明确,自2015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650元调整为71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调整为930元。请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参照《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的衔接工作。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