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陪购

房屋交易中的资金监管以及资金监管成立的条件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9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近,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就是“交易资金监管”。而且,这个词一出现,大有泛滥之势,不管中介还是公司,一说到保证客户利益,大都抬出这一词语,好像此语一出,客户的资金和利益就万无一失了。
那么,什么是交易资金监管?所谓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后,按照交易合同中达成交易金额及完成交易所需其他部分或全部款项,存人由公证第三方开立的与全部或部分利益方进行联合监管账户,并由第三方对交易过程中各款项按照各方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监督使用,以确保交易资金专款专用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交易资金监管要有以下三条才可以成立:
1.公正第三方:也就是与买卖双方及买卖本身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2.资金计划:公正第三方要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依据买卖合同和交易办理流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得到各方认可;
3.联管账户:联管账户的设立,往往是与交易密切的关联方,如放贷银行和担保公司与公正第三方联合开立并进行联合监管的账户,一般该账户在银行预留两家以上关联方的印鉴。
因此,交易资金监管,不是随便一家中介公司自己设立一个账户就可以称为监管账户的,而是要按照上述方式操作,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监管作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