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差、进度慢,业主申请解除合同
一、案情简介
张女士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可B公司在一个月里只干了两天活。张女士因为装修进度太慢提出解约,却被扣款8000余元,想要找B公司人员理论却被负责人拉黑。张女士说,B公司的负责人郭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她要求赶快结算,把剩下的钱退给她,过了几天,她收到了郭先生的退款3600元,扣了8000多。郭先生说:“钱已经退了,要是不满意就去法院告。”
二、案情分析
家装行业鱼龙混杂,装修质量差、装修进度慢、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等乱象层出不穷。
以本案为例,由于装修公司一个月只干了两天活,而且工程质量差,不符合张女士要求,需要重新返工,张女士请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也同意解除,但对应当返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产生争议。
三、法律适用与救济
围绕本案可以延伸出两个问题:
(一)业主可以解除装修合同,要求B公司退款。
《民法典》第56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本案中张女士得以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张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后,装修公司负责人郭先生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合同解除。在此前提下,装修公司应该退款。
(二)退款金额怎么算?
退款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按合同约定。如果装修合同中有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的条款,应当依照合同约定;
2. 按工程进度。装修价款与工程量有关,合同解除时可以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应支付的工程款,将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业主;
3. 按照实际损失。如果无法评估出已完成的工程量,应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应返还的工程款。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已支付的款项产生的利息、拆除重做的款项、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民法典》第566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按照《民法典》566条第二款和578条规定,如果因装修公司预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业主还可以请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女士可以及时保存证据,尤其是装修现场的照片、视频、与郭某交涉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四、风险防范及建议
为防范此类风险,建议业主做到以下几点:
1. 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先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确定该公司是否为正规的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该公司的信用状况与工程质量,对比择优,选择让自己放心、舒心的装修公司。
2.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工期及工程款的计算,违约责任等条款,防止在完成工程少的情况下,被扣的装修款多;
3. 建议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本案中,张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工程款,所以,当装修公司“跑路”时出现了退费难的情况。如果分阶段付款,如预付款、中期进度款、竣工尾款、质量保证金四次付款,则能有效防止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