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仅对不动产抵押进行备案登记,未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备案登记不等同于抵押登记,仅进行备案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能设立抵押权。备案登记时登记机关仅在涉案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登记卡上进行了记载,未向抵押权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不能认为完成抵押登记程序。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抗字第59号民事判决(发达公司与魏某喜、王某红、高某军担保合同追索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