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未租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家庭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特困救助家庭,须是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旧城区与新城区、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格局,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重点保护好八廓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小昭寺、哲蚌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关于修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被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提出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扰、变相阻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的指导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农业产业化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申请省指标的,及时组织申报;对农业产业化用地的转让、转租等手续严格依法办理;对违法用地要严格查处。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检察机关对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穆送的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并书面通知移送的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向国土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退回案卷资料。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