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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专栏简介

指导案例

  •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出借资质,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日期:2022-10-20 点击:64次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出借资质,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工程领域,挂靠借用资质等现场非常普遍,一旦产生纠纷,被挂靠公司是否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作者注意到,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案例,基本都是统一的观点,只要被挂靠公司收到工程款没有截留,没有怠于向实际施工人或挂靠人支付的,被挂靠公司无责。

  • 对小区业主购买的车位、车库,能否比照居住的商品房认定其享有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2-10-18 点击:53次

    对小区业主购买的车位、车库,能否比照居住的商品房认定其享有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

  • 合同约定“违约后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能否免除当事人对该违约金主张
    日期:2022-10-18 点击:86次

    合同约定“违约后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能否免除当事人对该违约金主张的举证责任。

  • 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
    日期:2022-10-16 点击:207次

    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时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质等强行性法律规定等,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因学说流派的不同,出现不太统一的裁判尺度。

  • “以房抵债”适用精解
    日期:2022-10-11 点击:95次

    “以房抵债”适用精解“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时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质等强行性法律规定等,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因学说流派的不同,出现不太统一的裁判尺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合格文件,不能作为房屋出卖人免除房屋存在裂缝、渗漏等质量缺陷责任的当然
    日期:2022-03-13 点击:171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合格文件,不能作为房屋出卖人免除房屋存在裂缝、渗漏等质量缺陷责任的当然证据

  • 为建筑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规避工伤保险责任吗
    日期:2022-03-05 点击:106次

    为建筑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规避工伤保险责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系倡导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已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 拖欠工程款,即使合同无律师费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和保全费
    日期:2022-02-12 点击:102次

    拖欠工程款,即使合同无律师费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和保全费万学才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1-11-19 点击:459次

    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1-11-19 点击:253次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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