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产热点 >> 新闻报道

13城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进入实施期

日期:2018-02-0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03次 [字体: ] 背景色:        

13城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进入实施期

目前,除北京、上海已先期试点外,其余11个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方案也于近日正式获批。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2017年8月份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13个城市试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除北京、上海已先期试点外,其余11个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方案也于近日正式获批。这标志着第一批部署的13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昨日,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多渠道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可以盘活集体土地,这一举措意味着国家放开了对于土地开发权的垄断,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的同时,还能增加集体组织及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还能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另外,试点实施方案的获批保证了开发集体土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杜绝出现“以租代售”、“小产权房”等潜在问题。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成本优势明显,所以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供应规模也普遍偏大,有利于推动土地投资趋向理性。

如广州、合肥、南京提出了具体数字目标。广州未来三年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按90平方米/套计算将有33000多套;合肥将完成5000套;南京要求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按90平方米/套计算将有3300多套。另外,北京公布的2017年至2021年计划显示,将供应租赁住房50万套;上海“十三五”计划供应租赁住房70万套,并主要由集体租赁住房解决。

中国指数研究院房产相关分析师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与租赁相结合的模式,将逐渐改变现有的土地价值评估逻辑。总体来看,一线城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更庞大,对市场影响更显著。随着试点政策的落实,将有大量集体用地机会出现,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尽快通过业务创新探索出适合企业特点的租赁业务模式,将是企业在这些城市的战略聚焦,并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方式。

该分析师认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从源头上盘活了较大规模的土地存量,拓宽了住房用地供应渠道,从供应端稳定市场预期。同时集体用地大量进入租赁市场,将推动投资性购房预期降温,有利于稳定房价,而开发商基于传统供求思维下的价格上涨逻辑便很难成立,对于高价地王的冲动也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抑制。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