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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评析

日期:2012-03-31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39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在上个世纪末,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房屋制度向市场化发展。为了解决城镇住房长期以来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的问题,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成为紧迫的需要。而在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开始复苏的现状下,资本市场严重发育不足,完全靠开发企业并不丰足的自有资金,是无法实施项目规模性开发的。于是,沿海地区率先借鉴了香港的楼花预售方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开发企业则将预售款的收入再投入到后续的建设,从而形成项目滚动开发。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开发企业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预售收入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

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在建过程中、尚未竣工的房屋,由于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之时便将自己的相关投资收回,便利了开发商对房屋的开发建设,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房屋尚未竣工,无法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相关手续办理等问题未最后确定,房屋的质量、房屋周围的环境也无法得到实时检测。故有关商品房预售的纠纷不断发生,如房屋建成后与开发商宣传不符、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存在差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房屋交付延迟等,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突出情况,本章主要选取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房屋交付、违约责任、售后保障等方面常见的案例,分析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出现纠纷时维护权利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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