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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日期:2017-08-2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38次 [字体: ] 背景色: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津国土房市〔2012〕363号

各区、县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使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对房屋设计用途分类的判别更加清晰,减少合同纠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房屋设计用途进行分类调整,将原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非住宅类)》,并于2012年11月1日启用,《关于修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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