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政策法规 >> 房产法规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因离婚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7-08-21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88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因离婚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1-18

京住使字[2013]154号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区《关于已配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能否进行产权变更的请示》(怀建文[2013]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夫妻离婚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特此回复。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