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政策法规 >> 房产法规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7-08-17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85次 [字体: ] 背景色: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4-24 【作者】 【来源】

铜政〔2014〕1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政府投资性住房筹集方式

对未明确安置点的征收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等政府投资性住房,采取团购等方式筹集,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科学确定安置方案和安置方式。

二、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

按照“控制增量、节约集约”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出让规模,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坚持统筹有序的原则,适度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时,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功能和用地强度。

三、合理引导商品住房消费

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铜陵市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适当放宽户口随迁条件。非铜陵户籍人员在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交纳凭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前不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进一步完善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购房相关政策。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管理与监测工作

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会同辖区政府各司其责,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土地开发进度,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保证配套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措施,适度增加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提高拨付比例;增加商品房预售许可投资额度确认方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积极稳妥地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一价清”等制度。

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五、各相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