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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告示

日期:2017-08-0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告示

【发布日期】2016-9-30 【作者】 【来源】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精神和要求,自2016年10月8日起,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为确保10月7日后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房屋交易管理

1、当事人在办理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时,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备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结房屋交易备案后,向申请人出具《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

2、单位和个人自建房、房改购房等业务,无需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当事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测绘,领取房产测绘成果后,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3、当事人办结房屋交易备案后,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及相关资料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纳税需提供《一、二套房证明》的,当事人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及相关材料,先到不动产档案馆或不动产登记大厅档案查询窗口开具《一、二套房证明》。

4、各类房产交易备案所需申请材料,可向各房地产交易大厅咨询,或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http://www.njhouse.com.cn)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权籍调查(不需权籍调查的除外)→审核→登簿→发证。

(二)申请材料

1、对于房屋交易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及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办理(备案)告知单》(房改购房等不需交易备案的,提供房屋交易相关材料)、房产测绘成果、相关税费交纳凭证等申请材料。

2、对于非房屋交易类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产测绘成果等申请材料。

3、各类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可向各登记大厅咨询,或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查询。

三、办事地点

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可在以下地点办理:

(一)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1、地址:中山路171号;

2、服务窗口设置:

(1)房产交易大厅(一楼):办理测绘配图、商品房交易备案、存量房交易备案、存量房资金监管,咨询电话:84710699;

(2)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办理各类个人不动产登记、司法查解封、单位不动产登记(纯土地登记业务除外),开具《一、二套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咨询电话:83198500。

(二)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1、地址:华侨路35号;

2、服务窗口设置:

(1)房产交易大厅(二楼、三楼):二楼办理测绘配图、商品房交易备案、非资金监管类存量房交易备案,三楼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及相关交易备案,咨询电话:84722588;

(2)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楼、东三楼):一楼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东三楼办理各类个人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除外),咨询电话:83191715。

(三)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1、地址:大光路49号;

2、服务窗口设置:

(1)房产交易大厅(四楼):办理测绘配图、商品房交易备案、存量房交易备案、存量房资金监管,咨询电话:84680379;

(2)不动产登记大厅(三楼):办理各类个人不动产登记,开具《一、二套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咨询电话:84710245。

(四)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1、地址:龙蟠路9号;

2、服务窗口设置:

(1)房产交易大厅(五楼):办理测绘配图、商品房交易备案、非资金监管类存量房交易备案,不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咨询电话85532963;

(2)不动产登记大厅(五楼):办理各类个人不动产登记,开具《一、二套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咨询电话:84726022。

(五)不动产档案馆

1、地址:华侨路52号;

2、服务窗口设置:档案馆一楼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开具《一、二套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咨询电话:84714939。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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