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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5-06-0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网络 阅读:274次 [字体: ] 背景色:        

签订二手房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

二手房交易从属于广义的买卖,当然也遵循买卖的一般原理。二手房的卖家通过出售其居是获取资金;而买家则是通过支付一定价款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直接导致二手房交易不可能像在市场上买卖一般物品那样简单。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风险,交易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出售人应从两个方面注意。

其一,出售人应确定有权出售居屋,如果房是是家庭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应该是书面的为好);如果该房屋进行过抵押,在出售时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该房是存在租赁关系,应征询承租人有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愿。

其二,出售人应充分了解购买人购买居是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要通过按揭货款等等),如果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应如实告知购买人。

二、房屋的买受人同样应从两个方面加以注意。首先,应了解自己的财力状况,以便向卖家作出可行的承诺,比如通过银行按揭购房的,如因政策原因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在签仃合同前与卖方进行磋商。其次,买受人最应注意的是核实卖方的情况,包括要核实卖家是否是居是的产权尹、,屠是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是否有共有人等。这些大多可以通过查阅产权证进行核实,但为了慎重起见,买受人最好到居是所在地的居产交易中进行查询。特另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是法定的共有财产制。除夫妻另有书面约定外,婚后购买的居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居产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买受人购买已婚人士的房产最好和对方夫妻一起协商,合同也由夫妻共同署名。当然如果房产共有权人不能都到场的,务必让未到场的一方出具同意卖房的书面声明,这样至少能够说明买受人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

三、交易双方在签打合同前还应就有关细节协商一致。这里着重要提到的是二手房交易税收的承担问题。比如目前厅民多卖家强调其售价为净得价,税收全部要由买家承担,在买家接受这种“不公平”条款时,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但在近年来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的情况下,拄拄在签打后又会产生新的税贼,双方经常在新增加的税贼承担问题上产生争议,因此建议交易双方对这些细节协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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