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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房产律师解析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日期:2013-07-10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 阅读:291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屋继承,是指死者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遗留房屋的死者被称之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个人房屋称之为遗产或遗屋。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两种形式,即遗嘱房屋继承和法定房屋继承。

遗嘱房屋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的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指定继承”,它优于法定继承而执行,这是国家赋予公民对其死后就如何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充分表达意愿的权利的有效的法律保证。

法定房屋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屋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房屋法定继承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房屋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来继承死者的房屋,同一顺序中的几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房屋等均由国家法律加以明文规定。

法定继承主要发生在如下场合。

一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二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所受遗赠。

三是所设立的遗嘱无效。

四是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五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六是遗嘱中没有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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