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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合同法对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日期:2013-07-07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0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般合同文本中都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旱灾等;另一类是社会现象,如战争、政变、政府封锁、禁运等。此外还有一种是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通过不可抗力条款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但当事人的此项约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更不得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滥用不可抗力给自己免责。

例如,北方某个体户与南方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公司6月底前发货,运费由买方负担,买方收货后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l万元。合同生效后,服装公司延迟至7月20日才发货。货运途中遭遇洪水,部分货物因发霉受损共计2万元。买方收到货后以卖方未按期发货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服装公司称,货物受损是由于不可抗力,故拒绝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服装公司逾期供货,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应向个体户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供货在先,后来遭遇洪水灾害,服装公司显然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合同约定买方收到货后付款,货运途中的损失2万元应由服装公司自负。该个体户收到货后拒付货款,应承担拒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在向服装公司主张违约金l万元后,仍应向对方支付扣除2万元货损之后的其余货款。

《合同法》在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不可抗力全部或部分地免除责任,同时也对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作出了如下限制:

第一,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履行合同义务,逾此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该当事人仍应对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是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加重责任。

第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方当事人尽早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未尽此义务则应对对方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负责。

第三,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证明一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如气象、交通部门。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假借不可抗力逃避合同义务。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上述通知和举证义务的,就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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