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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未规定按使用面积计价考虑的因素

日期:2012-05-20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 阅读:159次 [字体: ] 背景色:        

1.便于和目前的产权登记制度衔接。目前产权登记中只有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证及产权登记档案中没有使用面积。如果以使用面积计价,势必要调整房屋测量及产权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2.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已经达到了按使用面积计价希望达到的目的。购房者希望以使用面积计价,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自己拿到钥匙后可以方便地丈量。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套内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只在于是否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因此,如果使用面积可以丈量,只要增加阳台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同样可以计算出套内建筑面积。对轮廓线较规则的套型,在实际丈量中,套内建筑面积的丈量也比使用面积的丈量更方便。更准确。

3.尽管使用面积能表现房屋的功效,但消费者买房更为关注的是自己的权益。而消费者拥有的房屋财产权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独立产权,以套内建筑面积的形式表现;一部分是共有产权,以分权后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形式表现,两者不能分离。从长远来讲,消费者购买房屋,转化为固定资产,既会关心使用功能,也会关心资产的价值量。使用面积不能表现共有产权,也不能表现全部的财产权益。因此,以使用面积计价不利于表现产权人的权益。

4.在目前房屋测绘不能及时配合的情况下,以使用面积计价不可行。使用面积大量必须在室内装修之前,只要进行了室内装修,使用面积就无法测量。比如目前住宅室内装修很少有不要在卫生间、厨房贴磁砖的,一贴磁砖,使用面积就很难准确测量。随着住房消费主体变化和住房消费者消费需求水平的提高,精装修交付比例将会越来越高,精装修交付住房使用面积很难测量。曾也有部分地方出台过按使用面积计价的办法,但因上述原因无法克服,导致制度的流产。而按套内面积计价已经有不少地方试行,取得了较好的经验。

5.就国外的普遍做法来看,许多国家或地区采取相当于我国的接套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计算房价款,很少有按使用面积计价的。

6.就房屋建设的规范及技术标准来看,按使用面积计价,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减少套内墙体面积可能对商品房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造成影响;减少套内阳台面积可能对商品房的外观和使用功能造成影响。

7.就商品房计价方式的数量来说,不宜太多。按照本办法已有3种方式,已经比较多了,再增加一种与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较类似的计价方式,易造成计价方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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