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参考模板)
甲 方:
乙 方:
本物业名称:
租赁合同编号为: 租赁意向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承租建筑面积:
办公建筑面积约 。坐落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二条 甲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自乙方收楼之日起算,即:【】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租户的装修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其他服务事项: /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告知乙方特约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第六条 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甲方代收代缴的,甲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乙方购买或使用。第七条 乙方装饰装修前,甲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 甲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收取前述费用前,须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的,经甲方验收合格30天后将装修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物业使用人(详见装修手册)。乙方应在交还期届满日前完成租赁房屋的交还工作,交付状态以现状交还。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1)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建筑平米/天,乙方应按【季付】向甲方预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付款方式为押三付三。计费日:自乙方收楼之日起计算,首期物业费及押金缴费日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物业费及押金为:(大写:)。(2)甲方应于下一缴费期前一个月向乙方发送书面付款通知书,乙方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应不晚于缴费起始日期向甲方一次性足额预付物业费,甲方收到物业费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物业费标准不包含供暖费、特约服务费、装修相关费用及租赁专属区域内能源费。(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2.其他费用公用事业费用按月缴纳,除乙方直接向公用事业缴纳的项目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关费用付款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内所列金额向甲方缴纳。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账单中的任何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公用事业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本大厦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因此给本大厦产权人、甲方、出租方以及其他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各项公用事业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公用事业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之相关票据,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3.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标准:【】元/月/车,乙方同意依据《车位租赁合同》之约定按年向甲方缴纳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采用预缴方式,乙方须于【】 年【】月【】日(或车位租赁协议开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车位管理费,乙方共租赁车位【】个,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自第二期车位管理费开始,乙方应于上一年管理费期满前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年之车位管理费。如最后一期车位管理费所对应的月份不足一个日历年度的,应依照实际租赁的日历天数及本条款约定的车位管理费标准计算并支付。如乙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则无需缴纳该项费用。4.除上述公用事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详见《用户服务手册》及《装修管理手册》) ,原则上根据乙方实际发生情况按月支付。相关费用以甲方账单中列明金额为准。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上述费用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每拖欠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总金额万分之五(0.5‰)的滞纳金,甲方可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提请诉讼解决。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1)停车场设备设施维护费用。第九条甲方服务的范围还包括:1.楼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其他部位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门前场地、屋面、外墙面、公共通道等房屋共用部位。2.房屋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区域外附属的消防设施、公用照明、避雷装置、有线电视、通讯网络以及乙方承租楼层配电箱前的供配电设备设施。3.环境和卫生保洁:1)负责乙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与处理,不再另收费用。此部分不含建筑、施工垃圾及经营性餐厨垃圾。2)负责对中央空调主系统设备设施、新风主系统等进行清洗,配合政府部门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负责大厦共用化粪池的清掏以及管道疏通。4)负责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四害防治工作。4.公共安全维护:1)维护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公共秩序,提供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管理服务。2)及时提醒乙方相关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发生在物业区域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5.交通秩序与车辆管理:1)车辆进出时,进行引导和疏导,确保乙方举办会议、论坛、路演等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6.房屋装修管理:提供装修所需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及其他便利条件,并协助乙方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验收。7.消防管理:按照国家或行业消防设备维护要求定期进行乙方租赁区域内设备的维修保养、调试、检测,确保共用以及与乙方租赁区域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消防部门检查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材料。8.有关水电1)甲方保证提供足额足量的水电供应服务,除政府供能单位线路检修及物业检修清扫变压器(每年一次)、清洗水箱等因素外,保证向乙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水电供应服务。2)甲方负责处理并配合水、电等专业部门提供水、电等设施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与检测工作并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做好相关管理、维护等工作,政府要求的限水电、停水电方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3)甲方负责对乙方楼层配电柜、楼层水表前的水、电管路、设施维保、检修等工作,对于异常情况及时与水电部门以及相关方协调处理。4)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上显示的耗量来付。上述费用发生变动参照政府职能部门及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调整。9.有关供暖甲方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时间提前做好相应的供暖设备调试、检修等工作,确保向乙方提供正常的供暖服务。10.有关供冷空调供冷时间为每年5月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到9月的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8:00(不含法定节假日)。如乙方需要大厦在非办公时间提供加时空调,请提前24小时提交使用申请,在填写完毕申请表格后,将盖章版递交至物业服务中心,加时供应空调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支付。11.有关电梯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当年度的年检证明,甲方负责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该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电梯的维保责任由甲方承担。租赁期内,因电梯达到大修或报废年限,甲方必须负责为电梯进行大修或更新,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乙方提供专用货梯配送时间用于乙方电器等大件商品的运输;以上项目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包括大修和日常维修养护)、年度检测检验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甲方应于24小时内(水电、消防、电梯等设施引发的紧急情况应于半小时内)进行修理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乙方正常经营。13.服务时限:急修服务10分钟内到位,24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承诺。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如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进行修复,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物业费中扣除。第十条 甲方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2.按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4.及时向租户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5.对租户违反本协议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6.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对受托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行为及后果向乙方承担责任;7.甲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对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3.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按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5.对甲方根据协议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甲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甲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无法补救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押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未交费用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交未交费用的5%。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第十七条 甲方有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协助乙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损失进一步扩大:1.由于乙方自身的责任导致甲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的;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4.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执行政府指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第六章 争议解决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