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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 房产分割案例

未取得产权的家庭成员不可基于出资请求分割房屋

日期:2023-08-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取得产权的家庭成员不可基于出资请求分割房屋

裁判要旨

对不动产物权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登记为准。用家庭成员的共有款项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部分家庭成员名下,此时不能套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认定未登记的家庭成员享有所有权。未取得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虽无权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房屋,但可对购房款主张债权。

本案案号:(2022)渝0112民初10060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楚 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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