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所属企业组织筹集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由园区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我市房产测绘实际,共同组织房产测绘单位名录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房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房产测绘知识及作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房产测绘人员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及测绘成果质量,预防各类房产测绘事故的发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上海市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各工商分局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配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估价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注入资本金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监管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发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支持引导和管理监督作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统一实施国资管理,或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为主,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业务监管和经营业绩考核。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居民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