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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

装修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

日期:2013-06-1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983次 [字体: ] 背景色: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购房置业已很普遍,大多数人购买的新房都是未经装修的毛坯房,人住前找施工单位进行装修,就需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装修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

所谓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装潢、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其中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称为定做人,具体到房屋装修合同中,也就是通常说的业主(房屋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的称为承揽人,具体到在房屋装修合同中也就是通常说的装修公司。

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按照业主的要求如期完成装修工作;接受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或者依双方的约定提供材料;接受业主对装修施工的检验、监督;按期交付装修好的房屋;并对房屋装修竣工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业主的义务主要有:按期向装修公司给付装修报酬;协助其完成装修工程;验收、受领装修公司装修竣工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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