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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

房屋租赁纠纷之房屋修缮义务及房屋装修补偿相关问题

日期:2012-04-18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537次 [字体: ] 背景色:        

1.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

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2.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

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3.一旦发现承租人搬走出租房屋内的设施,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出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出租人留下的承租人身份信息、物业交验单等就是找到承租人并要求其予以赔偿的有利证据。出租人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

4.在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承租人受到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5.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6.出租人拒不修房,承租人应当怎么办?

对出租人拒不修房的,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7.房屋损坏找谁鉴定?

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8.如果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出租人有义务检查房屋,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居住,因此,除非是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否则出租人都应当为安全隐患带来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9.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承租人不一定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房屋,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合同的规定,但承租人是否能解除合同,要依据合同的规定以及违反约定的程度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或者出租人违反合同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10.出租人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办事,承租人该怎么办?

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果没有解除合同,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

11.出租房屋中家电的自然损耗,承租人需要赔偿吗?

承租人在看房时没有注意到出租房屋内的家电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出租屋内家电的状况,明确标明出租物的折旧、损耗等相关内容,也可以将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了房屋在出租时出租物的状态、损耗情况,承租人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出租物的自然损耗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缮。

12.合同中如何约定维修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此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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