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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房产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中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6-01-2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73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产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中盗卖房屋的法律效力

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17】卖房人非产权人,但持有房屋及产权人的所有合法证件并通过中介售房,可能还有(伪造的)公证委托书,购房人依然有审核授权委托的义务,就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查实;委托书未公证的,不能交易,以防范可能产生的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118】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已交定金是否能获得双倍返还?实务中,基于买卖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定金担保合同亦无效的理论,不失为法律依据明确。笔者倾向于从缔约过失角度看待出卖人行为,或从立约定金性质处理该案,判决主要过错人即出卖人承担双倍返还之责,似更符合公平原则。

【119】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丢失后及时挂失或备案。在无权处分发生时,出卖人的过错可能影响到买受人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120】房屋作为赃物同样适用善意取得,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已办理过户登记”是善意取得构成必要条件,且在实践中对构成要件的审查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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