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3-01-1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房产律师 阅读:416次 [字体: ] 背景色:        

排除欺诈、重大误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外,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都是有效的。除非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被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假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将会导致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基于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不轻易认为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角度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特别规定,开发商在起诉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可以认定为有效,亦可以认为为无效。认购协议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购房者能否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主要条件取得所认购的商品房,假如认购协}义被法院认定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将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即开发商向购房者归还已收的购房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亦不能要求开发商按认购协议的约定交付所认购的商品房。因此,购房者决定先签订认购协议的话,一定要注意认购协议的基本内容以及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所签订的认购协议成为一份无效协议,成为一些不良开发商恶意反悔、将认购商品房高价出售给第三人的借口。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