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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定义与程序

日期:2012-05-04 来源: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作者:娄文侠 阅读:45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定义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是指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执法、仲裁等部门的委托,在价格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对由于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勘验、测算、论证,并出具价格鉴定结论,其结果经委托机关确认后,作为认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依据。

二、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的程序

按照《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提交价格鉴定委托书、鉴定物品明细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三)拟定价格鉴定作业方案;

(四)搜集价格鉴定所需资料;

(五)价格鉴定人员市场调查、现场勘验、科学测算、客观论证;

(六)价格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

(七)价格鉴定资料归档。

由于房屋质量缺陷的表现形式、成因繁多,使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具有较为鲜明的个案特点,价格鉴定人员应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向委托方说明影响价格鉴定的结论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客观合理解决价格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对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涉案财产,办案机关应委托有关法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或技术鉴定,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技术)检验(鉴定)报告书后,价格鉴定机构方可进行价格鉴定。

因此,在这里特别强调,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鉴定委托资料的审核查验工作,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质量缺陷认可协议书,或协助委托方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以及修复方案的确定工作,以此作为价格鉴定的重要前提和文件依据。

(一)明确价格鉴定房屋的有关情况:房屋名称、权属状况、坐落位置、建筑结构、建筑年代、建筑面积、装修标准、建筑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二)房屋质量缺陷认可协议书、鉴定意见书:

1、房屋质量缺陷的认可协议书,是由当事人双方对房屋质量缺陷协商一致或委托方协调后经当事人双方认可而签订的缺陷认可协议书。

2、房屋质量缺陷的鉴定意见书,是经双方当事人委托或委托方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的鉴定意见书。

无论是认可协议书还是鉴定意见书,都必须包括以下四项内容:房屋质量缺陷的部位、类型、程度和影响。

案例三:某一房屋由于相邻在建楼房打桩增大荷载影响,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位移、裂缝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根据JGJ125-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判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三)确定修复方案:由于修复方案的选择对价格鉴定结果的影响巨大,因此,科学、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必须按照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原则制定。同上所述,修复方案的确定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委托方协调后经当事人双方认可而签订修复方案协议书。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修复方案意见书。案例三,其合理的修复意见:采用混凝土注浆技术加固基础,修复受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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